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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

2018-09-23  点击:[]

 

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

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并富有良知和责任感,具备音乐学专业知识基础,掌握音乐学专业理论,为基础教育培养具有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的合格音乐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掌握音乐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了解并熟悉有关音乐与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有关政策与法规。

(三)了解并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音乐教学手段与方法。

(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音乐教育的能力。

(五)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艺术实践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从业竞争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学士学位核心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和声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指挥、音乐教学论、声乐、钢琴、器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排练演出、参加各类竞赛、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四、修业年限                      

四年

五、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二)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176学分。  

七、就业方向

可从事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的音乐教学工作及文艺活动的组织、辅导和管理,能从事电台、电视台、出版部门的音乐编辑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文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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