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
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并富有良知和责任感,具备音乐学专业知识基础,掌握音乐学专业理论,为基础教育培养具有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的合格音乐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掌握音乐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了解并熟悉有关音乐与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有关政策与法规。
(三)了解并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音乐教学手段与方法。
(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音乐教育的能力。
(五)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艺术实践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从业竞争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学士学位核心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和声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指挥、音乐教学论、声乐、钢琴、器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排练演出、参加各类竞赛、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四、修业年限
四年
五、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二)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176学分。
七、就业方向
可从事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的音乐教学工作及文艺活动的组织、辅导和管理,能从事电台、电视台、出版部门的音乐编辑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群众文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