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质与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学工队伍建设,使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辅导员工作例会,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举行。学团学生干部工作例会,时间定为每周五晚举行。
第二、辅导员工作例会由学院副书记主持。学团学生干部工作例会,自学生会执行主席、团委副书记共同主持。
第三、 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和贯彻落实学生处、团委、就业处、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工作未见、安排、布置学院阶段性工作任务。
2.汇报、讨论阶段性工作,听取辅导员对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总结。讨论学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第四、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根据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汇报和反馈,例会上形成的决议,都应认真贯彻与执行。
第五、 开会期间保持安静,通讯工作关闭或调为震动。第六、 三次无故不参见会议者,给予免职通报。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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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