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的安全防范至關重要,它關乎每一位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和活動的順利進行。在籌備和進行大型活動時,必須全面考慮各種潛在的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大型活動的安全與順利。
大型活動場所,如體育場館、音樂會現場等,常常是人員密集的區域。這些場所也因此成為了防范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為了確保大型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及其相關人員需要明確自身的職責和義務,并落實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那么,這些單位究竟應該承擔哪些職責呢?接下來,我們將逐一探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所應履行的職責,包括制定防范和應對恐怖活動的預案與措施,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確保經費和設備的充足與更新,明確責任機構和人員,實行風險評估與實時監測,以及定期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工作情況。此外,這些單位還需根據規劃、標準和實際需求,同步設計、建設、運行符合法律規定的技防、物防設備。同時,他們必須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并保證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對于重點目標以外的公共安全單位、場所、活動和設施,其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也需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責任。
本條共包含四款內容。首款明確規定了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在防范恐怖活動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要求。該款細分為五項,從多個維度對這類單位提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一項要求這些單位必須制定全面且實用的防范和應對恐怖活動的預案與措施。這些預案和措施應涵蓋多個方面,如明確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確保有效應對;制定預警和報警程序,以便及時響應;規定應急處置和疏散群眾的流程;明確初步應對恐怖襲擊的步驟;以及確保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順暢進行。此外,還包括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
在培訓方面,第二項規定培訓內容應涵蓋反恐怖主義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等核心知識。同時,還需了解本單位及崗位的危險性,并掌握相應的防范和處置措施。此外,培訓還應涉及物防、技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性能,以及預警、報警、初步處置恐怖襲擊和自救逃生的技能。對于公共聚集場所,還應特別強調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培訓對象方面,第三項規定應包括各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人,物防、技防設備操作人員,專職和義務安保人員,以及重點崗位工作人員等。通過這些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反恐怖主義知識和技能,能夠在恐怖襲擊發生時迅速、有效地作出反應。
最后,第四項規定要求重點目標管理單位根據制定的預案和措施定期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檢驗和完善預案措施,確保在恐怖襲擊真正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執行各項任務。
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在防范恐怖活動方面,需建立專項經費保障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用于購置和更新防范設備及設施。這些設備、設施涵蓋報警、通訊聯絡、初步應對處置、自救逃生及緊急疏散等多個方面,以滿足實際需要。同時,單位應明確安全防范職責,指定相關機構或責任人員,確保各項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執行。此外,實行風險評估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通過實時監測安全威脅,不斷完善單位內部安全管理,以應對恐怖活動的潛在風險。
根據上述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在防范恐怖活動方面的要求,這些單位有責任定期向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其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公安機關,作為政府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上的關鍵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主管部門,都需要及時了解并掌握這些單位的防范工作進展。這樣的報告制度不僅有助于推動重點目標管理單位更切實地履行其職責,還能確保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能夠及時發現并糾正任何潛在的防范漏洞。
第三款規定,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包括值班查看、信息保存使用以及運行維護等方面。這套制度旨在確保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以便實時監控可能出現的恐怖活動。具體而言,值班查看是指指定專人負責觀看視頻圖像系統,從而及時發現潛在的恐怖威脅,為防范和處置工作贏得寶貴時間。信息保存使用則強調對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所采集的信息進行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以滿足追查恐怖主義犯罪嫌疑人和排除恐怖主義隱患的需要。而運行維護則要求對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此外,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實際需求,本款還明確規定了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四款則拓展了防范恐怖活動的責任范圍,規定除了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單位、場所、活動和設施的主管部門及管理單位也必須履行相應的安全防范職責。這一規定旨在應對恐怖分子可能采取的無孔不入的襲擊手段,確保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全面性。這些單位和部門必須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安全責任,以確保公共安全不受威脅。
第三十四條規定,大型活動承辦單位及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區域的人員、物品及交通工具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這些單位應立即予以扣留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也需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本條所稱的“大型活動”是指那些人員密集、參與人數眾多的活動,例如大型體育賽事或文藝演出等。而“依照規定”則明確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行業規定和單位內部規定等。通過這一規定,我們旨在確保公共安全,及時排查和處置潛在的安全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