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獵鷹保安部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一、 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在執勤中遇到(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管理處和業主財物或威脅業主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訊設備呼叫求援;
3、受調遣的保安員在聽到求援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監控室/保安通知各崗封鎖出口,然后視情況向有關**匯報;
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時又追捕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口音、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重大案件要立即撥“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犯罪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外人一律不得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未勘查現場或現場勘查完畢之前不得離開;
6、記錄業主所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懷疑對象等情況;
7、若是運行過程作案,沒固定現場地,對犯罪分子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放進塑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其他不良痕跡留在物品上;
8、事主或現場如有人受傷,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搶救并上報公安機關;
9、保安隊長做好現場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監控中心。
二、 發現斗毆應急處理
1、執勤中(或業主投訴)或監控室發現有人爭吵、斗毆的現場時,要及時制止;
2、制止原則: 1)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2)對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業主勸其離現場; 3)持有器械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若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3、迅速報告管理處**、主管**,由管理處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支援;(對事態無法控制情況下,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得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三、 發現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應急處理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保安員應及時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讓其派人領回;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上報主管將其強行送到派出所處理。
四、 發現業戶受傷或生病處理
1、當發現業戶或其他任何人在公用地方突然暈倒或意外受損傷時,必須通知管理處主任及打急救電話求助;
2、將病者或傷者安置在適當地方休息,并設法通知其家人或派出所;
3、妥善保管好傷者或病者的財物,當派出所人員到達時,交派出所處理;
4、惟有受過急救訓練者,方可對傷者進行急救;
5、盡量將傷者或病者與圍觀者隔離;
6、將詳細情況記錄后,盡快呈交主管。
五、 對可疑物件及危險物品的處理
1、保安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主管**及管理處匯報,并留守現場,防止任何人再接觸可疑物;
2、主管**立即組織人員感到現場,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如初步確認可疑物為危險品時,立即對附近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司**通報;
4、對附近區域進行**搜尋,以消除隱患;
5、待公安人員到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并進行調查;
6、如果危險已經發生,保安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搶救、運轉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并安置好被疏散人員。
六、 火災應急處理
1、接到或發現火警時,確認后立即向上級、管理處及公司**報告;
2、保安隊長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滅火救災工作;
3、指派一名領班協同管理人員負責各戶的安全疏散工作;
4、監控室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集結待命;
5、門崗保安人員立即控制大門出入口,對所有的人員只許出,不許入;
6、啟動應急廣播,向有影響的業戶講明某位置發生火情,不要驚慌,帶好房門鑰匙,鎖門后有秩序地進行安全撤離;
7、通知工程部切斷火災處所有電源;并啟動消防泵房,**消防用水;
8、根據火勢大小,向消防隊報警;
9、消防隊到達后,配合其工作;
10、 如消防系統故障(如:消防栓無水等)通知有關工程人員將消防系統恢復正常。
11、 善后事宜處理: A、對送醫院的傷病人員,應安排管理人員跟進**情況;B、做詳細的火災直接和間接損失記錄;C、拍照取證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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